爱我就要告诉我,不要暗恋!
2005年12月9日
曾经作过一个小试验,贴出一篇小玩意儿,叫做《好日子》。后来发现我的读者大概不感冒,又确实偏离得太远了一点,就把它删掉了。然后,我也从记忆里把它删掉了。
没想到,就在它存活的那一小段时间里,竟有人爱上它了。没有给我写过情书,是地地道道的暗恋。但是爱的程度如此强烈,已经不是一般的 Copy+Paste,还真跑去报纸上登广告了。
可惜那 MM 太含蓄,这份挚烈的情感我直到今天才偶然看到。天可怜见,我连给人家姑娘写封回信的机会都没有–我找不到地址。
来,大伙儿瞧瞧这份爱:
还有一颗漂亮的美人痣:

为了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,把大好青春年华付诸单相思,特此敬告天下所有的爱慕者:
爱我,就要直接了当地告诉我。千万不要暗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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